山东省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工作信息通报(第3期)

发布日期:2017-04-21

中国残联来我省调研残疾人精准康复试点培育工作

   

3月23日,中国残联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工作第三督导组来我省调研残疾人精准康复试点培育工作。

威海环翠区、荣成市是全国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工作试点地区。调研组实地调研了威海市环翠区环翠楼办事处前进社区残疾人康复站、威海市环翠区孙家疃街道办事处合庆社区残疾人康复站、荣成市残疾人康复中心、荣成市残疾人辅助器具中心、荣成市寻山街道办事处残疾人康复指导站等机构,对康复机构开展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工作进行现场指导。

调研组在荣成召开了残疾人精准康复试点培育工作座谈会,对荣成市开展的残疾预防、心理疏导和环翠区开展政府购买康复服务的做法给予了肯定,要求两地努力探索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工作的新思路、新模式,为全国打造可复制、可推广的服务模式。

 

山东省残疾人联合会2017年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推进方案

 

为扎实推进全省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有序有效开展,确保行动如期进行并收到预期效果,特研究制定2017年具体推进方案,对年度工作内容和主要时间节点明确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山东省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2016-2020)》要求,认真推进各个阶段、各个环节工作落实到位,确保通过开展精准康复行动,使全省有康复需求的残疾儿童和持证残疾人2017年接受基本康复服务比例达70%以上。各市服务比例目标分别为:

济南、青岛市75%以上;东营、威海市73%以上;淄博、烟台、潍坊市72%以上;枣庄、济宁、泰安、日照、莱芜、德州、聊城、滨州市70%以上;临沂、菏泽市65%以上。

二、工作安排

(一)2月份,根据全国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信息专项调查信息为依据,确定全省及各市基本康复服务比例。对精准康复行动开展动员,并全面开展宣传活动。指导各市、县(市、区)制定精准康复服务行动方案和基本服务目录,确定康复项目补贴标准。

(二)3月份,完成全省精准康复服务工作部署;组建全省精准康复服务专家技术指导组,组织开展省级、市级、县级培训;层层分解任务。选取威海市环翠区、荣成市开展精准康复服务试点培育工作,先行先试,为其他地区开展工作摸索经验。

(三)4月份,各市、县(市、区)建立组织管理体系、技术指导网络,明确工作职责;确定本地区定点评估机构和康复服务机构,组建精准康复服务小组。省残联分管领导带队,就各市精准康复行动安排部署情况进行调研督导。

(四)5-12月份,各县(市、区)按照《精准康复实施方案》的要求,精准康复服务小组运用实名制调查成果开展入户需求调查,按照精准康复服务流程设计,对有康复需求的持证残疾人和残疾儿童开展需求评估和康复服务。

(五)7-12月份,实时监测各地服务状况。制定督导检查方案,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建立工作进度通报制度,及时总结推广经验。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残联党组、理事会已就推进精准康复服务行动进行了研究,成立“全省精准康复服务行动领导小组”,省残联党组书记、理事长为组长,分管理事长为副组长,康复部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推进全省精准康复行动开展。

(二)完善政策保障。充分考虑当前残疾人康复需求实际状况,积极推动省财政、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计生等部门出台《山东省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补贴办法》,修改《山东省0-6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救助实施办法》,落实《关于将0-6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治疗项目纳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通知》,为全省精准康复行动完善政策制度保障。

(三)深入开展调研。省残联将围绕精准康复行动的主要内容、工作举措和存在的问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对事关行动的普遍性问题或涉及多个部门、单位的交叉性问题,统一组织,集中调研;对一般性问题,由康复部开展灵活调研。调研将紧扣行动主题目标,紧密结合当前康复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了解掌握精准康复工作开展的实际问题,总结提炼经验,认真听取基层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四)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借助各种主流媒体采取多种方式,准确解读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的主要目标和具体措施,大力宣传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有效举措,全面展示各地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工作的生动实践和显著成效,营造全社会关心残疾人康复的良好氛围。

(五)强化督导检查。省残联建立完善督导检查制度,加大对精准康复行动督导检查力度和密度。重点围绕组织领导、安排部署、工作进度、取得的主要成效等,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开展督导检查。对行动中发现的问题随时调度,及时反馈,研究解决,努力推进行动取得实效。

(六)定期反馈通报。省残联实行一月一汇总、一月一通报制度,每月对各市精准康复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汇总、通报,督导检查情况随时通报。同时,充分利用《山东残联》等刊物,及时刊载各地精准康复行动开展情况、主要成效、经验措施等,动态反映各地行动开展情况。

 

全省稳步推进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工作

 

自我省于2016年11月份启动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以来,各市、县均积极调研残疾人康复状况,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出台《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制定切合本地实际的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截至3月31日,已有济南、青岛、淄博、枣庄、烟台、潍坊、济宁、威海、莱芜、临沂、德州、滨州、菏泽等13市,济南市市中区、威海市环翠区、荣成市等23个县(市、区)出台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推动各地精准康复服务方案制定工作,现将部分县(市、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刊印如下,以供互相交流借鉴学习。

 

荣成市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及补贴标准(2017年)

 

 

 

 

 

 

残疾类别

服务

对象

服务项目

服务内容及标准

支付方式

康复专项经费最低补贴标准

对象

补贴标准

盲人

1

白内障复明手术 

白内障摘除术和人工晶体植入术,做好术后护理。标准参见《临床诊疗指南-眼科学分册》(中华医学会编著,人民卫生出版社)。

基本医保/光明工程等项目资金/自费

白内障患者(参加职工医保除外)

每例补助1200元.。

2

辅助器具适配及服务

盲杖、读书机等视力残疾人辅助器具,根据使用年限评估调换。

康复专项/自费

持证视力1-2级残疾人

享受低保的重度视力残疾人(一、二级)、0-12岁视力残疾儿童适配补贴目录内的辅助器具,不超过限额的按实际价格给予全额补贴,超过限额的按限额给予补贴;其他持证视力残疾人适配补贴目录内的辅助器具,按实际价格的50%给予补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元(含1000元)。

3

定向行走及适应训练

功能评估;定向技能及行走训练,每年4次,每次2小时;社会适应能力训练,每年4次,每次2小时。

康复专项/自费

每人一次性补助200元

4

支持性服务

中途盲者心理疏导,盲后半年内,每月不少于1次。

康复专项/自费

每人一次性补助80元

低视力者

 

5

辅助器具适配及服务※

基本型远距离助视器、近距离助视器;助视器适应性训练。

根据使用年限评估调换。

康复专项/自费

持证视力3-4级残疾人

1.定点机构进行康复的0-12岁低视力儿童每人一次性补助1000元,用于配发助视器、不少于6个月的康复训练。

2. 13岁以上视力残疾人适配补贴目录内的辅助器具,按实际价格的50%给予补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元(含1000元)。

6

视功能训练

功能评估;视觉基本技能训练(含固定注视、定位注视、视觉跟踪与追踪、视觉搜寻训练),训练时间不少于1个月。

康复专项/自费

13岁以上视力残疾人,每人一次性补助200元。

 

 

 

 

 

 

 

 

 

 

 

 

0-6岁儿童

7

人工耳蜗植入手术及服务※

植入人工耳蜗。标准参见《人工耳蜗植入工作指南(2013年版)》(中华医学会编著)。单耳佩戴;第一年调机不少于3次,之后每年调机不少于1次。

政府救助项目资金/康复专项/自费

1.持证1-2级听障儿童;

2.无证的听障儿童提供医疗机构医学诊断证明。

1.免费提供人工耳蜗产品1套;2.补助手术费1.5万元;

3.补助一年的康复训练费1.4万元;

4.在定点康复机构接受训练补助4000元的交通费和生活费。

0-12岁儿童

8

助听器适配及服务※

1.助听器。双耳配戴;每年助听器调试不少于2次。2.助听器辅助材料。耳模,每半年评估1次。电池,每日自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更换耳模、电池。

康复专项/自费

1.持证的听障儿童;

2.无证的听障儿童提供医疗机构医学诊断证明。

1. 0-12岁听障儿童适配补贴目录内的助听器(2台,不少于0.48万元),不超过限额的按实际价格给予全额补贴,超过限额的按限额给予补贴;

2.助听器验配费0.12万元。

9

听觉言语功能训练

功能评估,至少提供2次听觉、言语康复能力评估(术前或适配前1次,术后或适配后1次);康复训练,根据评估结果,每年训练时间不少于10个月,全日制康复训练每天单训不少于30分钟;非全日制康复训练的儿童,每周单训不少于3次,每次不少于1小时。

康复专项/自费

1.每人每年补助康复训练费1.32万元;

2. 在定点康复机构接受训练补助4000元的交通费和生活费。

10

支持性服务

儿童家长康复指导、心理辅导、康复咨询和家庭康复指导等服务。每年家长康复指导不少于10个月,每月至少服务2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

康复专项/自费

每人每年补助200元

13-17岁儿童少年

11

辅助器具适配及适应训练

助听器,双耳配戴,适配后第一年助听调试不少于2次,之后每年助听调试不少于1次;助听器适应性训练,训练时间不少于1个月,每周至少服务1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                                                                

康复专项/自费

持证听力残疾人

 

享受低保的重度听力残疾人(一、二级)适配补贴目录内的助听器(2台),不超过限额的按实际价格给予全额补贴,超过限额的按限额给予补贴。其他持证听力残疾人适配补贴目录内的助听器(2台),按实际价格的50%给予补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元(含1000元)。

12

支持性服务

家长康复指导、心理辅导、康复咨询和家庭康复指导等服务,每半年至少1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

康复专项/自费

持证听力、言语残疾人

每人每年补助80元。

成人听力残疾人

13

辅助器具适配及适应训练

助听器,至少1耳配戴助听器,适配后第一年助听调试不少于2次,之后每年助听调试不少于1次;助听器适应性训练,训练时间不少于1个月,每周至少服务1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                                                                

康复专项/自费

持证听力残疾人

享受低保的重度听力残疾人(一、二级)适配补贴目录内的助听器(1台),不超过限额的按实际价格给予全额补贴,超过限额的按限额给予补贴。其他持证听力残疾人适配补贴目录内的助听器(1台),按实际价格的50%给予补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元(含1000元)。

 

 

 

 

 

 

 

 

 

 

 

 

0-12岁儿童(矫治手术年龄可放宽到16岁)

14

矫治手术※

先天性马蹄内翻足等足畸形、小儿麻痹后遗症、脑瘫导致严重痉挛、肌腱挛缩、关节畸形及脱位、脊柱裂导致下肢畸形等矫治手术。标准参见《临床诊疗指南-小儿外科学分册》(中华医学会编著,人民卫生出版社)、《临床技术操作规范-小儿外科学分册》(中华医学会编著,人民军医出版社)

基本医保/康复专项/自费

1.持证肢体障碍儿童;

2.无证的肢体障碍儿童提供医疗机构医学诊断证明。

矫治手术每人每次补助1.4万元(其中手术费1万元、术后康复训练费0.4万元),每人手术最多不超过2次。  

 

15

辅助器具适配及服务

根据评估结果选择适配基本型假肢、矫形器、轮椅、助行器具、坐姿椅、站立架等辅助器具,提供使用指导;每半年评估1次,必要时更换。

康复专项/自费

0-12岁肢体残疾儿童适配补贴目录内的辅助器具(不低于1200元),不超过限额的按实际价格给予全额补贴,超过限额的按限额给予补贴。

16

运动及适应训练

功能评估(含运动功能、语言、日常生活、社会参与能力等);康复训练,包括维持关节活动度、增强肌力、语言训练、日常生活能力训练、社会参与能力训练等,根据评估结果,每年训练时间不少于10个月,全日制康复训练每天单训不少于30分钟,非全日制康复训练的儿童,每周单训不少于3次,每次不少于1小时。

康复专项/自费

1.每人每年补助康复训练费1.2万元;

2. 在定点康复机构接受训练补助4000元的交通费和生活费。

17

支持性服务

儿童家长康复知识培训、心理辅导、康复咨询、家庭康复指导等服务。每年家长康复指导不少于10个月,每月至少服务2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

康复专项/自费

每人每年补助200元

13岁以上肢体残疾人

18

辅助器具适配及服务

根据评估结果选择适配基本型假肢、矫形器、轮椅、助行器具、生活自助具等辅助器具,提供使用指导;每3年评估1次,必要时更换(13-17岁儿童少年每年评估1次)。

康复专项/自费

持证肢体残疾人

享受低保的重度肢体残疾人(一、二级)适配补贴目录内的辅助器具,不超过限额的按实际价格给予全额补助,超过限额的按限额给予补助。其他肢体残疾人适配补贴目录内的辅助器具,按实际价格的50%给予补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元(含1000元)。

19

康复治疗及训练

功能评估(含运动功能、认知能力、日常生活、社会参与能力等);康复治疗及训练,包括运动疗法、作业疗法、肢体综合训练、认知训练等,每月训练不少于1次,每次30分钟。

康复专项/自费

每人每年补助200元。

20

支持性服务

重度肢体残疾人日间照料、长期护理、居家护理、家庭康复指导等服务。

康复专项/自费

每人每年补助80元。

 

 

0-12岁儿童

21

认知及适应训练

功能评估(含认知、生活自理和社会适应能力等);康复训练,包括认知、生活自理和社会适应能力训练等,根据评估结果,每年训练时间不少于10个月,全日制康复训练每天单训不少于30分钟,非全日制康复训练的儿童,每周单训不少于3次,每次不少于1小时。

康复专项/自费

1.持证智障儿童;

2. 无证的智障儿童提供医疗机构医学诊断证明。

1.每人每年补助康复训练费1.2万元;

2. 在定点康复机构接受训练补助4000元的交通费和生活费。

22

支持性服务

儿童家长康复知识培训、心理辅导、康复咨询、家庭康复指导等服务。每年家长康复指导不少于10个月,每月至少服务2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

康复专项/自费

每人每年补助200元

13岁以上智力残疾人

23

认知及适应训练

功能评估(含认知、生活自理和社会适应能力等);康复训练,包括认知、生活自理、职业康复训练和社会适应能力训练等,每月不少于1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

康复专项/自费

 

持证智力残疾人

每人每年补助200元。

24

支持性服务

重度智力残疾人日间照料、长期护理、居家护理、家庭康复指导等服务。

康复专项/自费

每人每年补助80元。

 

 

 

 

 

 

 

0-12岁儿童

25

沟通及适应训练

功能评估(含言语沟通、社交能力、生活自理等);康复训练,包括言语沟通、 社交能力、生活自理能力等,根据评估结果,每年训练时间不少于10个月,全日制康复训练每天单训不少于30分钟,非全日制康复训练的儿童,每周单训不少于3次,每次不少于1小时。

康复专项/自费

1.持证孤独症儿童;

2.无证的孤独症儿童提供医疗机构医学诊断证明。

1.每人每年补助康复训练费1.2万元;

2. 在定点康复机构接受训练补助4000元的交通费和生活费。

26

支持性服务

儿童家长康复知识培训、心理辅导、康复咨询、家庭康复指导等服务。每年家长康复指导不少于10个月,每月至少服务2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

康复专项/自费

每人每年补助200元

 

13-17岁儿童少年

 

27

沟通及适应训练

功能评估(含言语沟通、情绪和行为、社交能力、生活自理等);康复训练,包括言语沟通、情绪和行为、社交能力、生活自理能力等,根据评估结果,每月不少于1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

康复专项/自费

 

持证精神残疾人

每人每年补助200元。

28

支持性服务

儿童家长康复知识培训、心理辅导、康复咨询、家庭康复指导等服务,每半年至少1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

康复专项/自费

每人每年补助80元。

成年精神残疾人

29

精神疾病治疗

精神病治疗基本药物;重症急性期患者住院治疗。标准参见《临床诊疗指南-精神病学分册》(中华医学会编著,人民卫生出版社)

基本医保/政府救助项目资金/慈善基金/康复专项/自费

1.对需要药物治疗的精神病患者,每人每年服药补助500元;2.对享受低保的贫困精神病患者住院医疗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经医保报销、医疗救助后,对个人支付部分按照每人每年4000元标准给予补助。

3.对享受低保的贫困精神病患者可同时提供服药和住院医疗救助。

30

精神障碍作业疗法训练

功能评估(含生活自理、社会交往、体能等);作业疗法训练,包括日常生活活动(ADL)训练、家务活动训练等,每月不少于1次, 每次训练不少于30分钟。

康复专项/自费

每人每年补助200元。

31

支持性服务

生活自理、心理疏导、日间照料、工(娱)疗、农疗、职业康复、家庭康复指导等服务;每月随访1次。

康复专项/自费

每人每年补助80元。

■心理健康

持证残疾人

32

心理疏导、咨询、诊疗。

康复专项/免费

有心理障碍的持证残疾人

 

残疾预防

33

听力遗传基因检测项目

对检测对象每人提供一次遗传性致聋基因免费检测,并提供分析报告、遗传咨询和婚育指导等服务。

康复专项/自费

 

1.0-50岁持证听力残疾人;2.听障儿童父母;3.新生儿听力筛查未通过。

每人一次性补助900元。

0-6岁儿童残疾筛查

34

新发残疾儿童信息

开展儿童残疾筛查服务,重点对视力、听力、肢体、智力及孤独症五类残疾儿童进行筛查和预防;做好辖区儿童残疾筛查的信息登记、上报和管理工作。

康复专项/自费

0-6岁疑似残疾儿童

按筛出一例残疾儿童给予300元的补助。

 

持证残疾人

签约家庭医生

35

签约服务

为每名残疾人建立健康档案,包括0-6岁儿童健康管理、残疾人康复指导、重性精神病患者健康管理;对残疾人提供个性化健康管理服务,每年对其进行2次健康状况评估,制订个性化的健康规划;发放健康教育材料,每年不少于1份;为行动不便并有需求的残疾人提供健康咨询和指导服务;为签约残疾人优先提供双向转诊服务,联系预约二级以上医院相关专家。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自费

持证残疾人

按每人每年5元的标准补助,并逐步提高补助标准。

 

持证残疾人

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代缴个人承担部分

36

基本医疗保险

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享受个人缴费最低档政府补助。

政府项目资金/自费

持证的一、二级残疾人和享受低保的贫困残疾人

每人200元(个人缴费补助标准,根据我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水平和政府补助标准的变化作相应调整).

注:1. 对于已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或列入政府相关部门救助项目工程的康复服务项目,由基本医保或政府相关部门项目资金按规定支付,支付后的残疾人自负部分以及未纳入医保的康复服务项目由各地根据残疾人康复资金状况确定补助标准,定期与康复机构结算。                                                                                                                          

2.各类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对接受捐赠的、国家和省专项下发的辅具实物,按照项目要求免费适配给符合相应条件且有需求的残疾人,不再享受补贴。

3. 在定点康复机构接受训练的各类残疾儿童,每个训练周期出勤率必须达到80%以上,给予补助4000元的交通费和生活费。

4. 标注“※”的服务项目必须配套提供其他相应服务才能视为获得康复服务,低视力者适配助视器后须提供视功能训练,听力残疾儿童适配人工耳蜗或助听器后须提供听觉言语功能训练,0-16岁肢体残疾儿童接受矫治手术后须提供运动及适应训练和必要的辅助器具。

5. 标注“■”的服务项目是荣成市在威海确定服务项目的基础上新增项目。